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会员单位:
为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协会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程建设工法的申报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须知
(一)市级工法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市级工法申报条要求的会员单位均可申报。
(二)工法的编写原则、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省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附件3)和《河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执行。
二、申报资料
(一)书面申报资料
1、《市级工法申报表》(附件1);
2、工法文本内容材料;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及企业级工法评价意见复印件;
4、关键技术审定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供);
5、两个工程应用证明原件及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和工程施工合同关键条款复印件;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每个应用工程出具一份,附有详细计算过程,并经工法完成单位财务部盖章予以确认);
7、申报单位无争议申明书(附件4,包括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专利等);
8、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机构出具的,申报时一年内有效);
9、专利、科技成果、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证书等相关奖励证明复印件;
10、反映工法操作要点的纸质照片(不少于10张)。
以上纸质申报资料提供一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双面打印)。
(二)电子版资料
电子版文本内容章节分别放在文件夹内,每个工法最终汇总成一个总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单位简称、XXX工法”。
用U盘拷贝工法材料、影像材料、汇总表(附件2)。
影像材料是能够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的视频或幻灯片(PPT)。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未按照通知要求申报或提供材料缺项不全者,不予受理;评价期间,发现提交工程应用证明与工法内容不相符者,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企业在申报市级工法时,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存在剽窃作假等手段的,经核实后予以全市通报,3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市级工法。
四、其他事项
请工法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纸质资料和电子版(电子版用U盘拷贝)报送鹤壁市建筑行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海燕
电 话:0392-3386220
邮 箱:249229824@qq.com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7号鹤壁市建筑行业协会
2024年1月26日